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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日报》评于正抄袭案败诉:“法律不容文贼”

更新时间:2026-07-24点击次数:

昨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:四家公司立即停止《宫》的发行和传播,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,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。当日,“人民日报”官方微博以“法律不容文贼”为题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,称:“以抄发家,哪怕名利双收,实是自设陷阱。”

人民日报微博原文:“以抄发家,哪怕名利双收,实是自设陷阱;以炒博名,纵然举世皆知,也是不良行径。法治时代,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,更为法律不容。净化编剧业生态,岂容害群之马?对偷食上瘾之鼠,当人人喊打。不走邪路,才可言正;学会做人,再谈出征。”

一审判决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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